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术论文作者投稿行为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教技[2011]1号)、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)等相关规定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学术论文作者投稿前须填写《安徽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登记表》,至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备案。
第三条研究生学术论文作者需保证无剽窃、抄袭、篡改等学术违规行为和署名纠纷。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现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,所有在《登记表》中签名确认的作者均应承担责任,其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承担主要责任。
第四条研究生学术论文投稿严禁出现下述情况: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上署名,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,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,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、贡献。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五条学校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,建立对学术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,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。
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