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会议旁听制度
为完善学校学术管理制度,保障教师、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、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,增强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校学术委员会”)在讨论、审议或评定相关事务过程中的透明度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、《安徽工业大学章程》和《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如果议题确有需要,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第二条 列席人员可以是相关专家、职能部门负责人、教师、科研人员及学生代表。
第三条 列席人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议题需要提出邀请,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,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列席人员参会。
第四条 列席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会议,如果因事不能参加会议,可以推荐人员参加。所推荐人员需校学术委员主任委员批准,方可列席会议。
第五条 列席人员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,但不具有表决权,其意见作为校学术委员会决策的参考。
第六条 本制度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
2015年12月18日